来源:浦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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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近日,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一起未经许可擅自收运餐厨垃圾的案件,这是我县首例适用《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依法查处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活动相关案件。

案件详情

2023年2月22日,执法人员巡查至老钵头风味土菜馆时,发现当事人臧某有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活动的违法嫌疑。执法人员于当即依法向当事人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2023年3月2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当事人臧某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活动的行为逾期未整改,遂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经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根据《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擅自收运餐厨垃圾的行为,并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案件中涉及的塑料桶及餐厨废弃油脂已交给有收运、处置资质的收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类企业、单位食堂、餐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必须要与有处理资质的专业服务企业签署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由专业服务企业定时、定点、密闭进行统一收集和运输。切勿将产生的餐厨垃圾自行处理或者交由没有相关资质的收运方进行处理,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法条速递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八条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收运企业(以下简称收运企业)、餐厨垃圾处置企业(以下简称处置企业),并与其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协议。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   在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中禁止下列行为:(四)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餐饮垃圾、废弃油脂非法收集和非法运输的打击处罚力度,常态化对餐饮行业餐厨垃圾的收运台账进行检查,有效遏制非法处置餐厨垃圾源头,联防联控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和转运处置工作,坚决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现象,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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